关于开展第23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22年3月3日是第23个全国“爱耳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普及全民听力健康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听力残疾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有效减少、控制听力残疾的发生,推动“十四五”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残联、教育部等11部门决定联合开展第23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爱听力健康,聆听精彩未来
二、活动时间
2022年3月3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延长)
三、宣传重点
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大力宣传听力残疾预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全面推进全年龄段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听力残疾预防;大力宣传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生命周期预防听力残疾的手段、措施,大力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知晓率;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降低噪声影响,守护听力健康;大力宣传耳科及听力保健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爱耳护耳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全面营造关爱、帮助听力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行动,精心部署安排。各级残联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牵头制定本地“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并做好组织落实,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二)创新宣传形式。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及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作用,因地制宜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感强的宣传科普活动,全方位发布“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信息。要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开展在线专家座谈、咨询等形式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统筹推动工作。各地要以组织开展“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多部门联动,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完善听力残疾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控制、新生儿听力筛查、疾病和伤害防控、听力语言康复等各项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加大对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的投入,鼓励更多爱心力量参与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的良好氛围。
各省(区、市)残联要认真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视频资料于3月10日前报送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
附件:第23次全国“爱耳日”宣传口号
附件
第23次全国“爱耳日”宣传口号
1 关爱听力健康,建设健康中国
2 享美好时代,听精彩未来
3 纯洁冰雪、精彩冬奥-我听到
4 冬残奥精彩-我听到
5 让听力成为认知发育的翅膀
6 安全用耳,科学维护
7 关爱老人听力,传递有爱亲情
8 实施全年龄段听力健康服务,实现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9 了解助听设备,助力更好聆听
10 关注重点人群,关爱听力健康